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即使雇员在事故中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厂方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这么理解么? 如果不能这么理解,那么又有什么相关的规定?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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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请问最后一句“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具体怎么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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