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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967年9月18日、联系地址:仪征市解放西路169号1幢306室,邮箱:jlwhp@126.com;号码:13141151281;13161058519 被请求义务机关: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扬州市中级法院。 事由:因2002年9月,仪征法院强制执行,扬州中院(2002)扬民终字第112号案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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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 我就是有两个问题, 第一:我被人殴打,结果却被告知殴打他人。 第二:我没有逃跑,现在派出所却给我了这么一个公告。 难道我就得赔偿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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