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小林,男,汉族,46岁,现住江南小区(系伊宁市斯大林三巷重庆小天 鹅火锅食府店主) 联系电话13909997678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11220.15元人民币)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应支付原告医疗费4115.15元,误工费50天X126元=6300元,后 续医疗费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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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小林,男,汉族,46岁,现住江南小区(系伊宁市斯大林三巷重庆小天 鹅火锅食府店主) 联系电话13909997678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11220.15元人民币)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应支付原告医疗费4115.15元,误工费50天X126元=6300元,后 续医疗费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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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小林,男,汉族,46岁,现住江南小区(系伊宁市斯大林三巷重庆小天 鹅火锅食府店主) 联系电话13909997678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11220.15元人民币)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应支付原告医疗费4115.15元,误工费50天X126元=6300元,后 续医疗费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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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小林,男,汉族,46岁,现住江南小区(系伊宁市斯大林三巷重庆小天 鹅火锅食府店主) 联系电话13909997678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11220.15元人民币)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应支付原告医疗费4115.15元,误工费50天X126元=6300元,后 续医疗费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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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小林,男,汉族,46岁,现住江南小区(系伊宁市斯大林三巷重庆小天 鹅火锅食府店主) 联系电话13909997678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11220.15元人民币)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应支付原告医疗费4115.15元,误工费50天X126元=6300元,后 续医疗费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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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小林,男,汉族,46岁,现住江南小区(系伊宁市斯大林三巷重庆小天鹅火锅食府店主) 联系电话13909997678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11220.15元人民币)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应支付原告医疗费4115.15元,误工费50天X126元=6300元,后续医疗费15000元,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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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吗? 7、既然,再审被申请人和法院以“被告曾于2012年4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原告离婚”,作为被告曾有离婚的意向。且不说2012年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请法院重视对方向法庭提交的伪证。 四、根据婚姻法和民事法,恶意隐匿家庭财产和子女是违法的,对对方进行人身和精神上的虐待也是违法,不尽夫妻相互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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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吗? 7、既然,再审被申请人和法院以“被告曾于2012年4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原告离婚”,作为被告曾有离婚的意向。且不说2012年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请法院重视对方向法庭提交的伪证。 四、根据婚姻法和民事法,恶意隐匿家庭财产和子女是违法的,对对方进行人身和精神上的虐待也是违法,不尽夫妻相互扶养 ...
//www.110.com/ask/question-3444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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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农贸市场作为公共场所,其管理人应当对正当出入人员的安全负责。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的伤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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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实 与 理 由 尊敬的法官同志,我本人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费,不接受原告的诉讼和请求,因为事件事实经过并不像原告所陈述的内容过程,其中原告吴*霞在现场是 ,原告打人和咬人行为(即:故意伤害他人)在先,属于挑事过错方,按照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不承担原告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陈述被告拳打吴*峡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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