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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中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必须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县 办法。但是投诉到宿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回复内容:经了解该期房屋主体已验收合格。(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凡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说的就一定要上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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