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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 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我想问的问题是: 1.产前假是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有这个假? 2.如果单位没有这个假,孕妇想休息,是不是只能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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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还是将我做旷工处理。(那天上午总共外出时间1.5小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于 实用问答是这样解释的: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请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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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某公司规定孕妇一年请病假三月以上,公司倒闭后不按月应发工资赔付,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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