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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一情况,据说,原房主曾给第三人打过借条,说十年为限,钱不还,就以我们现在的居住房屋抵押赔偿。我们现在不了解对方欠条的日期还有金额。请分情况 的规定,是不是我们是拆迁安置的对象,他没有资格也不能收回。对于借款抵押房子,因为没有产权他可以做抵押吗?是否是无效的,无论时间在我们购房之前还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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