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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10倍。 (五)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用材林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未成林的树木、薪炭林和灌木林均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和各种收费,均属于预算外资金,要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收费单位应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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