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 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等人退回杨浦公安分局,建议另处。既然检察院不起诉了、为何不给我不起诉决定书。2003年【770号】杨浦公安分局函也明文规定撤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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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有专项办公经费,用于案件查办,不会使用一分追回的资金。 第六是群众要积极向工作组提供三个公司涉案人员和财务资金线索。有什么情况需要反映举报的,应及时找属地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淇滨区于2012年11月23日,迅速抽调区法院、区检察院、九州分局、区信访局等部门30余人,成立了解决处理琦新、众圣、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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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院(市四院)做司法鉴定。经过三个多月,我在不喝酒的情况下,在看守所有规律生活的调理下,精神症状逐步消失了,呕吐手颤的症状也消失了,妄想、 。我的精神症状完全消失,现在我要申诉。 我的疑问: 现在我想剖析一下新浦检察院给我的起诉书。起诉上讲证据确实充分。①小女孩和我指着床,办案人员给我们拍照片,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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