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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事实错误,缺乏证据证明。 1. 二审认为“上诉人与奥托容克公司在另案劳动争议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所约定由奥托容克公司支付的11万元性质为“补偿金”而 用于本案员工沈某因“奥托容克公司借处理决定为名,故意侵犯员工沈某的名誉”而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的情形。法律从未赋予企业可以公开随意地故意歪曲、捏造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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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你们好!案例 可能以 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 第四条 下列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增加社会保险险种 这条显然不能作为仲裁不受理的理由,因为我申请仲裁不是要求企业补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是企业未足额参保给我造成的损失。。。而且事后即使补缴也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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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事实错误,缺乏证据证明。 1. 二审认为“上诉人与奥托容克公司在另案劳动争议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所约定由奥托容克公司支付的11万元性质为“补偿金”而 用于本案员工沈某因“奥托容克公司借处理决定为名,故意侵犯员工沈某的名誉”而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的情形。法律从未赋予企业可以公开随意地故意歪曲、捏造事实, ...
//www.110.com/ask/question-14123136.html-了解详情
的基本事实错误,缺乏证据证明。 1. 二审认为“上诉人与奥托容克公司在另案劳动争议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所约定由奥托容克公司支付的11万元性质为“补偿金”而 用于本案员工沈某因“奥托容克公司借处理决定为名,故意侵犯员工沈某的名誉”而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的情形。法律从未赋予企业可以公开随意地故意歪曲、捏造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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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该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经办人员依法进行了答辩。 此外,法院通过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调档,调取到刘某某、王某某二人于2010 类似,但未见到仲裁委对两份《申诉书》的任何处理材料。 整体案例如此,选择角度,律师,法官,企业法务,三者任选其一,展开论述,或者法律支撑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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