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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土地储备中心及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建设 大于人均45平方米的部分,增加15平方米按单栋楼房招标均价支付,其他超出面积按新建商品房市场综合价4000元/平方米支付; (5)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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