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银行有权确定款项的清偿顺序及抵充债务。(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持卡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担保借款合同还约定,借款债务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保证 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014年3月31日,贵行通过POS刷卡的形式向王占海提供了492000元贷款。王占海自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按期偿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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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上2000就算全款交清了,并可以在合同上写明了担保内容并附(在未销售满500件返还8000元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催要尾款),这时总共付了他们17800元 本身就是个陷阱,目的是想方设法白白吞掉我们的服务押金,难道他们不履行合同真的是不能把他们怎么样了吗?我们能追回钱款吗?可以哪些途径去举报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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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人,是否可以定义为冒名贷款,只是名义借款人(如果能举证成功,有什么帮助,需要哪些材料?) 王某在2012年还过一次利息,能否作为贷款实际 ,对本案是否有帮助) 张某及名下账户一直未收到该款项,能否作为一直未收到贷款的依据,或者通过什么形式可以证明银行未履行放贷义务? 合同所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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