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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 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在国(境)外定居,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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