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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一权”基本原则。所以对于房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是毫无疑问。 对婚前一方房屋增值收益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尽管受到人为因素和客观方面影响,房屋价值变动前提条件是房屋完整健全存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所居住房产实际上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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