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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失地农民应为:“以农业合作社村民小组、生产队)为单位,经核查扣除村民宅基地、农村集体二、三产业建设用地和公共建设用地后,经 和尚未撤销建制并部分办理或未办理农转非人员的农民,即为失地农民”。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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