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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我们找遍了相关部门,在网上发了很多文章求助,这是不是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仲裁委不受案!我们找无数次人社局,人社局不督办!! 依据刑法是否可以定为[玩忽职守]?《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何解释?或者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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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于国银拒不认罪,且在犯罪过程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 以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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