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汪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已接受,故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成立,但保险公司没有向汪某签发保险单及交付相关保险凭证致使汪某无从得知其 ,保险人必须履行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否则不产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作出解释:“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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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收取属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整修费。 九,对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足额缴纳承包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按欠缴金额每天收取0.5 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肯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如有与国家法律、[url=//law.110.com]法规[/url]相抵触的条款,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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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不能以保险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后为由,主张对免责条款是否产生效力用新法。投保人以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尽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提示义务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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