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 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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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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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与通行能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乡道、村道建设投入,逐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农村居民出行安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其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式应当征得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十四条 道路作业应当遵守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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