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股东会议书的签字,却被法院纠正为王华之所签,将此瑕疵得以修正为由,判定原告许尚龙、吴娟玲败诉。 第二次发生在许尚龙、吴娟玲夫妇身上的事件, 共有股权。南京市工商行政局做了第二次帮手,在由张桂平一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上,仍没有第二大股东的签字。 在上述张桂平抢劫、盗窃股东、公司股权时,工商局权利被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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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 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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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 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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