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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给李四时为准。 理论解释: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动产质权的设立等,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共有 生活解释: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 。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如果发生纠纷,应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受偿呢?应该是乙优先于丙受偿,丁优先于乙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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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优先承租权也不为过。2、有利于对物的稳定使用,减少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我的观点认为不应当设立优先承租权 理由有: 第一:从物权人对物的利用角度 租赁物进入市场吸引更多的人来参与对租赁的竞争当中。就如同质物不可直接归属质权人一样,因为它阻止了物的交换价值最大化。 第二:房屋的租赁和房屋的买卖有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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