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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国家法定婚假如下: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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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国家法定婚假如下: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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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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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男的满25周岁结婚属于晚婚。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奖励标准,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8829.html -了解详情
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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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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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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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671.html -了解详情
四川省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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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晚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天产假和增加两个月产假的待遇。(根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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