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 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相关法律条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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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 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相关法律条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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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逐步形成了奖励和处罚并举的工作方法。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对违反政策法规生育的夫妻进行行政制约和 各项优先优惠政策。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相关部委共同组织实施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并将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由宁夏扩大到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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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生多少就多少的,在2017年我国的生育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7全面二孩放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 福利待遇。 因此,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二胎),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法及其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即可享受产假。至于产假多少天,这要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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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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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入京. 不光是个人,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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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只要书面表示放弃二胎指标,每人可以得到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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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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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向作出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代征主体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由所在单位或 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应当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和支出决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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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医疗、保健机构具有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技术服务的职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可见, 技术服务事故,服务对象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莫某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为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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