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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女儿的抚养监护权变更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因其前夫坚决同意,加之答辩人及父母也同意。因此,她便提出离婚相要挟。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被 户名。没用完的款9万元,200912月15日借给答辩人付了购房按揭款。这怎麽是共同房产呢?! 此呈 合川区人民法院 具答辩状人: 2010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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