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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和增加两个月产假的待遇。(根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规定》)*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3.女职工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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