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人当场抓获,5万元现金亦被扣押。第二天,蔡、张二人被取保候审。 2011年9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张、蔡二人犯敲诈勒索罪,向 或要挟,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并对被告人作不起诉处理,是正确的。 律师总结:对于如何区分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的界限,相关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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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条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检察机关只能代表国有、集体 ,关于无法确定赔偿权利主体的交通肇事案件,可视以下情况处理: 1.若被告人无理赔能力及意愿,肇事车辆亦未投保,赔偿及谅解则无从谈起。 2.若被告人有赔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78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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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条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检察机关只能代表国有、集体 ,关于无法确定赔偿权利主体的交通肇事案件,可视以下情况处理: 1.若被告人无理赔能力及意愿,肇事车辆亦未投保,赔偿及谅解则无从谈起。 2.若被告人有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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