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准确的解读。文中对区分原则赖以建立的物权变动模式基础以及不同模式下区分原则的含义作了全面的分析比较,并指出区分原则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明确原因与结果二者效力要件 合同的效力发生问题;其二,后一合同是否存在被先买受人主张无效的可能;其三:假设后一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是否会影响到后一合同当事人已办理的过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57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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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权属的真实状态而遭到否定,从而应回归真实权利状态,故当事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应予支持。 另一种观点为债权说。该观点认为,在借名买房中,登记权利人与 的合理分配。 (二)借名买房权属认定的考虑因素 1、合法情况下的房屋权属认定 合法性是一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因此,在没有善意第三人参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37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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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一)关于物权登记的公信力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谓物权“公示原则系指物权变动之际,必须以一定之公示方法,表现其变动, 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其行为法律上一般认定为无效,即使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起见,确认第三人取得共有财产所有权,隐名共有人也可以基于显名共有人擅自出卖的侵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16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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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随意创设物权,就会危及社会的经济基础,瓦解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其次物权法定有利于排除对物权的侵犯,保证交易的安全。 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 就构成了所有权是一个,但所有权主体人数是两个的财产共有关系。确立一物一权原则,其目的还是为了明确物的归属,确认财产所有权。而在明确了所有权的基础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36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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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的来说,这些规定仍然十分简略,并没有解决物权法中的共同规则。例如物权法迫切需要确认的取得时效制度,在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中就没有做出规定,这就需要在物权法 ,总则主要应当规定下列内容: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主体、客体和效力、物权的保护方法(如物上请求权)、物权的行使原则等。当然,更详尽、合理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51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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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的来说,这些规定仍然十分简略,并没有解决物权法中的共同规则。例如物权法迫切需要确认的取得时效制度,在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中就没有做出规定,这就需要在物权法 ,总则主要应当规定下列内容: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主体、客体和效力、物权的保护方法(如物上请求权)、物权的行使原则等。当然,更详尽、合理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11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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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义参加商品交换和财产流转,这就扩大了原有的民事主体的范围。 第二,在所有权制度和其他物权制度中,确认民事主体财产充分自主,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财产自主, 和权威越来越大,在以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平等原则早已超出了一国民法的界限,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具体到中国民法的平等原则,虽然平等是现代法治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966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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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主体,但联系整个条款、规定预告登记失效目的,以及结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可以确认该主体应为预告登记权利人。因为如果系预告登记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却造成 ,反受预告登记义务人行为所限。 3.从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看。公平与诚实守信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不让违约者受益、守约者受损应贯穿于每个民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196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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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主体,但联系整个条款、规定预告登记失效目的,以及结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可以确认该主体应为预告登记权利人。因为如果系预告登记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却造成 ,反受预告登记义务人行为所限。 3.从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看。公平与诚实守信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不让违约者受益、守约者受损应贯穿于每个民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196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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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再审改变诉讼请求则违背了诉讼和审判的基本原则,属审判程序违法。二是原执行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所争执标的物已经执行裁定确定为归 的。客观上讲,本案甲是积极寻求救济途径,但因法律知识欠缺,误认为只要提起普通确认之诉就能保障自己权益,使其误入救济盲区,如果法院在裁定书上交待了当事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127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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