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被告。 原告认为,被告经营部出售的木工板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他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 经营部和吴某均辩称,姚某需 之伤与钉子有因果关系,且木板的生产商为王某,他们仅仅为木板的销售者,最终责任在于王某。此外,姚某具有丰富的木工经验,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其自身也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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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称该摩托车已遗失。 【分歧】 本案在讨论中,对双方买卖的摩托车遗失的责任由谁承担,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 责任是法定责任。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 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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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简单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原告举证不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来说显然是不公平 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根据现代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关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在于接受劳务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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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简单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原告举证不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来说显然是不公平 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根据现代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关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在于接受劳务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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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只要由原告证明侵害行为与权利损害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即可。此时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即推定为 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改变了传统侵权行为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目的在于加重加害人的责任,更加有力地保护被害人。我国关于过错推定的立法仅见于《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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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内,为他方即雇佣人服劳务,而他方负担报酬”。雇佣关系的根本特征在于:1.合同标的为劳务,即一方提供劳务,他方则给付报酬;2.劳务给付具有属 断裂的。因此,甲、乙、丙等三人不具备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再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戊对脚手架存在瑕疵、其自身没有过失等负举证责任,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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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约金赔偿数额。如果当事人实行了约定的违约金,首先实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区分责任的话可以简便的确立出来。在当事人没有确定违约金条款的时候,这样可以使用法律的 赔偿的话,那么交易的风险是无限大的,这样谁也不敢投资交易。因此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一个重要的区别就在于不能够说违约以后,造成的损失都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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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制度,其主旨、适用要件、效果等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违约责任作为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功能在于制裁违约行为,督促可归责的一方赔偿对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 解除权的过程中即买受人将标的物返还给出卖人以前毁损灭失的,应当由谁承担风险呢? 第 7 页 在德国法上,对已交付的标的物在买受人作出解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817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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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法律制度,其主旨、适用要件、效果等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违约责任作为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功能在于制裁违约行为,督促可归责的一方赔偿对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 解除权的过程中即买受人将标的物返还给出卖人以前毁损灭失的,应当由谁承担风险呢? 在德国法上,对已交付的标的物在买受人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17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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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以便明确时间是2号还是20号。 另一种意见认为,付款时间存有争议的责任在于原告张某,其在出具收到条时不注意保持字迹清晰,导致双方对落款时间存有较 的鉴定,应由收到条出具人提交鉴定申请,并承担无法得出鉴定结论的风险。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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