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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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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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 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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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合同;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 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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