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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收缴单位:当地财政所执行范围:全国承担对象:凡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的承受方收缴标准:(1)卖契税,按买价征收6 为准。(二)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收费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1984年1月18日)(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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