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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价格鉴定业务,应当在收到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2) 对于下级价格鉴证机构已经作出价格鉴定 ,亦可直接向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及其复核裁定分支机构申请复核鉴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是最终复核裁定机构。涉案当事人对《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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