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 第14条可邮递之物品,除禁寄物品或邮件规格不符中华邮政公司公告者外,均得作包裹交寄。 不具通信性质之文件或表报,亦得作包裹交寄。 第15条无法投递 ,不逾新台币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国际包裹及国际快捷邮件之补偿金额,依国际货币基金特别提款权,每件以四十计算权,每件以四十计算单位及每公斤四点五计算单位 ...
//www.110.com/fagui/law_15010.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