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刑诉法四一三) 三七(审慎禁止接见、通信或命扣押之原则) 禁止接见、通信或命扣押对象,系与羁押有关之处分,对羁押中之被告,有重大影响,法院应审慎依职权行 而受有损害者而言。换言之,即受损害原因之事实,即系被告之犯罪事实。故附带民事诉讼之是否成立,应注意其所受损害,是否因犯罪行为所生。至其损害之为直接 ...
//www.110.com/fagui/law_18455.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