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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穴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弃置果皮、纸屑、砂石或其它废弃物。 二、张贴广告或悬挂、树立招牌。 三、曝晒衣物。 四、攀折树木、损坏护栏、支柱等设施。 后,设置人应于翌日自行拆除完毕。 第48条 已核准悬挂之灯饰若逢中央气象局发布中部地区陆上台风警报或强风特报时,设置人应即自行拆除,俟台风警报或强风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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