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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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