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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派遣国负担奖学金生到达对方国家首都的往返国际旅费;而接受国负担其自首都至学习地点间的往返区间交通费。 双方根据对等原则向在本国学习期间的奖学金 的专业书籍。 派遣国负担教员到达对方国家首都的往返国际旅费;接受国负担其自首都至工作地点的往返交通费。 双方免费为教员提供适当的住房。接受国负担取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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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互派奖学金生和进修生的财务规定: 1.派遣方负担留学人员到达对方国家首都的往返国际旅费; 2.接受方负担留学人员自首都至学习地点及毕业回国时自学习地点至首都的旅费; 接待方免收留学人员的学杂(包括补习语言培训费)、住宿、医疗费并按各自现行规定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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