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下,《法国民法典》确立了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所有权不可侵犯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为了使法典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一方面由立法者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 的空间。以《德国民法典》中作为用益物权之一的人役权为例,它与地上权、地役权、土地负担等其他用益物权一样都是相对上位的概念,人役权又分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1490.html -
了解详情
背景下,《法国民法典》确立了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所有权不可侵犯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为了使法典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一方面由立法者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 的空间。以《德国民法典》中作为用益物权之一的人役权为例,它与地上权、地役权、土地负担等其他用益物权一样都是相对上位的概念,人役权又分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5019.html -
了解详情
1]在罗马法大全中,承认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仅被界定为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典质权和抵押权等几种权利。尽管罗马法存在着具有强有力效力的 博(Ch. Demolombe)在其《拿破仑法典》一书中明确指出,法国民法典第543条的规定限制了物权的范围,当事人能够设定于财产上的权利只能是以下三种之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3168.html -
了解详情
具体的利用转化的结果。二是某些物权从属于债权而产生,如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地上权取得权、基于特定债权关系产生的共同共有等。(注:苏永钦:《物权法定主义 与担保中,担保设定人的请求权;占有人就费用偿还请求权的扣留权以及行纪委托人对行纪人的债权等,也都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债权物权化,意味着契约自由原则对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08.html -
了解详情
本身的重新打量,进而作出具有前瞻性的价值评判。关于权利质押,在台湾,不动产物权和地上权、永佃权、典权、采矿权等,虽性质上具可让与性,但被认为与 。更有人指出,其适用范围并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房屋分期付款买卖,还应当扩及于其他难以设定典型担保物权的财产权;而且由于让与担保制度所牵涉的法律问题,除民法本身外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64.html -
了解详情
。[27] 其次,王泽鉴先生曾提出,台湾民法中规定了8种物权,即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和留置权,另设占有,是属于一种对 享有合法的占有权利,否则,法律能否给予其充分保护就发生疑问。一种权利的保护、设定、主张往往反映一种(一个社会的)物质、精神文明的需要,反映法律保护什么样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031.html -
了解详情
许多共同之处,在大陆法系中均被视为一种债务。但是,违约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于契约(违反)行为,而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发生于侵害行为,因此,二者在与社会其他 甲所有的土地为乙因时效取得,乙将之转让给丙,丙为丁设定了地上权,又进一步在其之上设定了抵押权等等,从而发生诸种法律关系。如果在这之后,甲主张自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818.html -
了解详情
,该部分没有被许可(大判昭和131214民2412页);在登记簿上被记载为无期限的地上权,被当作永久存续的事物而加以买卖,后因被认定为未定期限的事物 川善太郎教授称为特定物教条(特定物のドグマ)。参见[日]北川善太郎:《契约责任研究》,有斐阁1971年初版3刷,第139页。 [13] Vgl.Brox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802.html -
了解详情
真实实体的解释与说明:第一,无体物是以实在之物为对象的财产权利。诸如地上权、用益权等类无体物,无一不是以土地、房屋、牲畜以至奴隶等 可能在各自范围内对同一知识产品享有相同的权利。知识财产之上的多种权利形态与多重主体设定,使得传统的财产权理论与规则捉襟见肘,在私法领域中,知识财产理应建构与有形财产不同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8683.html -
了解详情
的独立性。从德国学者关于期待权的研究来看,典型的期待权包括附停止条件下设定的权利,以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所享有的权利。[8]反观优先购买权 ,但是最高法院并未采取此项见解。在1979年台上字1147号判决表明:应以地上权人(或基地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26]大陆学者对此亦认识不一。主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138.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