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担保法》第27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最高额保证)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 先面临违约风险,一旦不安抗辩成立,则先履行一方可免于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相反地,如果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后,发现其不安抗辩并不成立,则其仍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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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盖观察之,乃物权与债权之日益配合共同适应交易需要之结果。如在最高额抵押中,担保物权并不依债权而存在。盖不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此问题实 社会现实之需要。由此可见,物权行为只要能适应法律发展、社会演化之需要,同样可以被采用。[23]况且,物权行为的提出也是建立在法律行为的合理理论上的,是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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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工期不应当顺延而判罚施工方承担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致使施工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尤为深刻。(4)发生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发函。 一份要求对方的有权签认人签字后留己方保存;(2)如果对方不愿意签字,可以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在备注中写清楚邮寄资料的包含主要内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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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物”、“法律行为”等)中,“法律行为”特别动人。民法里有各种行为,如合同、遗嘱、结婚等,“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把许多种行为概括在一起,从而使整个民法 ,在新发展的担保物权(现在已有了不附属于债权而发生的担保物权,例如最高额抵押)上,都讲不过去。(三)独立的继承编法国民法典把继承规定在《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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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盖观察之,乃物权与债权之日益配合共同适应交易需要之结果。如在最高额抵押中,担保物权并不依债权而存在。盖不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此问题实 社会现实之需要。由此可见,物权行为只要能适应法律发展、社会演化之需要,同样可以被采用。[23]况且,物权行为的提出也是建立在法律行为的合理理论上的,是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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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联合特种轧钢有限公司、安徽某市中外合资特钢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签订虚假联营协议、供销合同等手段,在江苏、安徽、浙江、湖北等4省9市 履行合同的担保,特别是担保物权的担保,而且要考察其担保的物权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或者利用他人物权进行担保的情况。 第四,第四,要依法办事,依照合同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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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的义务”与《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相矛盾。使得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贷款 工具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例如,在现阶段,许多国有企业利用债务重组之机,采用“大船搁浅、舢板逃生”、“金蝉脱壳”等办法悬空银行贷款。[18]另一方面,即使在证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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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理论意义和实践效用?取得(或变动)物权与取得债权是否可以用同一种方式(债权行为)?如果用同一种方式,其内在优点和缺陷是什么?用不同的方式(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来 。盖观察之,乃物权与债权之日益配合共同适应交易需要之结果。如在最高额抵押中,担保物权不依债权而存在。盖不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此问题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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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价值,通常将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有违涤除制度之初衷;(3)本案中,S的最高额抵押权既是针对不动产整体设定的,故不许行使涤除权。 在这个问题上,原先判例的 的这种认识遭到了批判 ,在近来的教科书上已很少再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将抵押不动产的流通广义地理解为其利用价值的流通,而非仅是所有权的移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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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无需制作财产目录清单,也不需要公示财产,只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在有关机构进行登记即可。因为这种担保形式不要求罗列出详细的财产清单, 高额质押,就是指以质押财产担保一定数额范围内的债权。[7]如果以证券作为质押客体,就可以设立最高额权利质押。根据《物权法》第229条的规定,权利质权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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