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第二节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本节主要规定拟制血亲的法律条款,大约应包括4项内容:1.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 9)明文规定保密原则。3.收养的效力、解除可参照修改后的收养法规定之。4.继父母、继子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可以正式建立收养关系而成为养父母养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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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第十二条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 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四十一条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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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 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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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 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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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完善,《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除婚禁。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 。”《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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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完善,《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除婚禁。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 。《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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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地要承担一定义务:继子女要赡养继父母。 三、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继子女兼养子女的赡养义务。 《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 无条件赡养继父或者继母的。即使收养关系解除,继子女也要基于继父或者继母对其实际抚养,承担特定的赡养义务的。 五、继父母子女之间抚养与赡养义务应当对等。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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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 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二、离婚继子有抚养费吗根据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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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宋丹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然后离婚又结婚,宋丹的再婚丈夫如果承担抚养教育宋丹与前夫所生儿子的责任,那他们就形成了继父和继子的关系,依据婚姻法 了收养登记,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就跟有天然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样了。天然的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解除的,但是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如果收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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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子女相互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婚生子女间属于无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他们的婚姻是不存在的遗传障碍的。如果解除收养关系,那么也不存在伦理道德的障碍 夫妻间的关系处理。 婚姻法是私法、是民法的必要组成部分、私法是以规范私人之间基本生活关系,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为目的法律,是有利法、是平等之法。因而婚姻法应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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