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的本质。 1.以结果回避义务作为交通过失的本质,能够确保交通驾驶行为的危险性与有用性之间的内在相容以及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 在汽车等交通工具日益普及的年代, 货车在路上行驶。行至某市一路口红绿灯处,遇红灯停车等候时,其车尾被从后面同方向驶来由丁醉酒驾驶的小客车车头碰撞,造成司机丁及小客车上的另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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冢仁教授;日本最高法院对行为人以醉酒驾驶的意思而饮酒酩酊后,在心神耗弱状态驾驶了汽车的案件,判例也适用了原因自由行为之法理⑹。 因此,原因自由行为能够 醉罪具有实现不特定犯罪行为的一般危险性,所以应当像德国刑法典一样将其设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考虑到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的具体情况,笔者以为设置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2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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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察因素缺少内在的关联性,很可能得出自相矛盾的考察结论。也就是说,若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角度出发,可能得出该行政犯由于社会危险性较大而属于不典型行政犯 ,⒃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却提出要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律予以刑事立案、审查起诉。⒄中央政法机关间的意见不统一,直接导致了各地法院在处理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9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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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当今社会存在大量风险,需要以刑法规制,也是因为风险是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刑法规制的目的依然是保护法益,为此更应坚持结果无价值论,恪守责任主义。[6 危险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47]也有学者认为,危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0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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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当今社会存在大量风险,需要以刑法规制,也是因为风险是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刑法规制的目的依然是保护法益,为此更应坚持结果无价值论,恪守责任主义。⑥ 危险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47)也有学者认为,危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0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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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误读和我国立法上对某些犯罪采取了法律推定的方法,现对上述涉及严格责任的主要犯罪作简要分析。 对醉酒人犯罪的归责不应适用严格责任来解释。在醉酒人 公务用枪的行为人对丢失枪支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上理应是清醒的、明知的,丢失枪支后又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它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71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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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误读和我国立法上对某些犯罪采取了法律推定的方法,现对上述涉及严格责任的主要犯罪作简要分析。对醉酒人犯罪的归责不应适用严格责任来解释。在醉酒 配备公务用枪的行为人对丢失枪支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上理应是清醒的、明知的,丢失枪支后又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它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9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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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驾驶车辆,行为人一般都会认识到行为的危险性以及驾驶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认定为交通过失犯罪,这无异于结果责任 ,遇红灯停车等候时,其车尾被从后面同方向驶来由S醉酒驾驶的小客车的车头碰撞,造成司机S及小客车上的另三名乘客严重受伤,四人经抢救无效于当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1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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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性尚无法预见,就不宜以危险分配来追究有关人员的过失责任。 第二,实施的行为的危险性,必须是被社会所允许的危险的范围之内。即该类活动虽具有巨大的危险性, ,第265页。)。 1966年6月14日的判例是:某私营铁路站的乘务员, 深夜从到站的电车上让醉酒、昏睡的乘客起来、下车,但没有在以后进行监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3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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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发生的可能性尚无法预见,就不宜以危险分配来追究有关人员的过失责任。 第二,实施的行为的危险性,必须是被社会所允许的危险的范围之内。即该类活动虽具有巨大的危险性 日的判决。 1966年6月14日的判例是:某私营铁路站的乘务员,深夜从到站的电车上让醉酒、昏睡的乘客起来、下车,但没有在以后进行监视,结果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2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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