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 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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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 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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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2、终止或解除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6个月;+3、终止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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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 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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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不再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是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方任何一方提出即可。 23.《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内容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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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 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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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 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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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 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20万元; 六级伤残:16万元; 七级伤残:12万元; 八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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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标准:(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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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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