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362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其他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对于本,主观上是否需要具有骗取税款目的?按照否定说,既然《刑法》第 205条字面 解释倾向。如,德国联邦法院把使用浓盐酸强盗认定是使用武器强盗,认为伪造文书文书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纸质文本,而包括诸如软木塞标记、油漆工人符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1543.html -了解详情
在故意杀人罪(未遂)案件中,我们决不可能因为行为人希望重结果(死亡)没有发生,而仅作故意伤害认定。情形二-1 时,始终都只有一个行为(盗窃 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2002 年9 月17 日最高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实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472.html -了解详情
其他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对于本,主观上是否需要具有骗取税款目的?按照否定说,既然刑法第205条字面上没有 解释倾向。如,德国联邦法院把使用浓盐酸强盗认定是使用武器强盗,认为伪造文书文书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纸质文本,而包括诸如软木塞标记、油漆工人符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463.html -了解详情
发票、伪造、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情节。损失认定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23379.html -了解详情
过程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一种预备行为{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应当轻于偷税法定刑,但是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犯则需要行为人具备主观罪过才满足构成要件,抽象危险犯原则上认为行为人有举动则认定满足主观构成要件,但行为人可以通过举证自己不具备主观罪过来推翻,由司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51593.html -了解详情
应当依甲论处,那么,只有当A行为完全符合甲构成要件时,才能将A行为认定为甲。 法律拟制(或法定拟制)与注意规定不同,其特点是导致将原本不同 而使用,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第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3076.html -了解详情
损失”情形之一,损失50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特别重大损失”情形之一。9.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可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起点;可以10万元为“数额 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注册商标标识在2万件(套)以上,可视为“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84953.html -了解详情
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 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4943.html -了解详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认定,应当以国有财产“被诈骗”案件成立为前提;对于放纵走私罪认定,应当以行为人放纵行为确系“走私”行为(但不 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属于成立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条件之一,即构成标准。那么对把这些渎职犯罪与受贿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044.html -了解详情
罪名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单位或相关个人调查处理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认定该部分指控事实现有证据不足。 (二)轻之辩 在定罪已确定无疑情况下,辩护人强行作无罪辩护,非但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55002.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