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房产继承经公证后再由房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房产继承中的侵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私自出让共有房产,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故意隐瞒法定继承人的真实情况或使用威胁利诱等手段迫使父母立下对其有利的遗嘱,以达到独自继承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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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过程,而是直接发生先死方的个人财产由第三人继承的法律效力。 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 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关于遗嘱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遗嘱有效。 2.共同遗嘱面临很多问题应该慎用 虽然夫妻共同遗嘱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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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子女提供顺畅的继承途径,也能保护继父母的私有财产权利与意思自由。 二、继子女继承权存在的问题 (一)不符合意思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 继承制度大体一致。 (二)继子女不享有法定继承权的国家 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典》的规定,配偶及直系血亲享有法定继承权;日本将继父母与继子女归为姻亲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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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与郭某结婚,随后,刘某立下遗嘱:“将去世后的所有工资、丧葬费、抚恤金及单位相关福利待遇都由遗嘱受益人郭某继承。”2010年刘某去世,其四个子女花费 是正确的,本案应根据案件所涉财产的具体性质来处理。关于丧葬费的处理问题。刘某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只有必须支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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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者的继承权。但我们不如是观,为什么,大凡遗嘱继承,都是亲近和可信赖人的人,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形非常罕见,立法者对这个问题疏于考虑是合乎情理的,一旦出现这个 称青年,四十至六十称中年,六十以上称老年。这么一分,关于年龄的概念就涉及两个问题,其一,一个年龄概念对应多个年龄事实,就不是能单凭概念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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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进一步规定:遗嘱人 如果立遗嘱时子女均已成年并有生活来源,遗嘱取消了该子女的继承份额,而遗嘱生效时该子女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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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其复杂,就抛弃它,更不能主观认为仅一般遗嘱就可以解决所有遗嘱继承问题,共同遗嘱有其自身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好比我们不能因为学会1+ 1=2就抛弃 卷)(1994) 9、郭越 《夫妻共同遗嘱质疑》 《甘肃社会科学》 2000年第1期 10、李典鸿 《共同遗嘱公证》 《法学探索》1994年第1期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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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进一步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 立遗嘱时子女均已成年并有生活来源,遗嘱取消了该子女的继承份额,而遗嘱生效时该子女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06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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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等方面难免有立法上的缺陷,对于完善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笔者谈谈如下看法。 一、遗嘱形式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 行为中扣减为填补特留份所必需之部分。 三、关于遗嘱执行人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关于遗嘱的执行,在我国《继承法》中没有规定,应当予以明确,而遗嘱的执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03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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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下了将自己遗产分为两部分的遗嘱。一部分由妻子继承,一部分由同居女子继承。遗嘱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做出公证。男子死后,同居女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妻子交出 无可置疑的,是人类社会必须或者必将接受的。[5]关于这个现象以及进一步问题的有益分析,可以参见冯象《木腿正义》,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4页。[6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40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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