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活动,从而编织出了这一领域的法律关系网。从事该种犯罪预备活动的行为人却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而造成了这一领域既有的法律关系被破坏的损害事实 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事实都可以被称为危害结果。前面已经指出,刑法中的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关系密切,当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进行侵犯时,这种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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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理。因此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王某的行为应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属犯罪中止,对王某应当免除处罚。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错误的。其根源在于对贩卖、 犯罪未遂是犯罪的一种完成未形态,在审判过程中,常遇到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分问题。本文着重探讨一下共同犯罪中未遂。有这样一个案例:2003年6月6日,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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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犯罪构成,就不可能构成犯罪。这告诉我们,在我国,犯罪构成被认为是成立犯罪的底线,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各种犯罪形态则是在符合犯罪构成 分类。犯罪形态之间的差别之处,应当在犯罪构成之外去寻觅。比如,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未完成犯罪是否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然而是否出于意志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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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实的支配力的影响作用,并促使其实行谋议的犯罪。对于这样的人,理当被认为是正犯即使其中的某些实行行为人中止其犯行、谋议人会另寻其他实行行为人, 共同犯罪所需之客观要件,这与台湾地区《刑法》理论中共谋共同正犯否定论的观点是如出一辙的。其中,最显著的观点是对把共谋视为犯罪预备之观点进行了批驳,认为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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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犯罪既遂。举动犯一经实施犯罪行为便成立既遂,这类犯罪只可能存在犯罪预备形态和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但不存在犯罪未遂和在实行阶段上的犯罪 ,体现的是以客观主义为主、兼顾主观主义的惩罚立场。根据客观主义立场,刑罚的量必须与犯罪结果的有无、大小成比例,则对未遂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9]只有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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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可以分别按照刑法总则第22 条、第23 条、第24 条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规定,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当前在最高法院的 ,但笔者仍然对此持赞赏态度。 (五)以死缓制度代替死刑立即执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虽然同属于死刑,但执行刑罚的效果完全不同。刑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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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特有的放任心理决定了其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等停止形态。[④]这样说来,在向牵着名贵的狗散步的人所在方向射击,子弹从狗 才能成立本条所规定的抢劫罪。但是,这种理解显然不符合刑法设立本条的宗旨,也与刑法第263 条所规定的抢劫罪的成立要件不合,因此,现在,无论是学说上还是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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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 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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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 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定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707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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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 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 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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