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后又取得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时,无论是否由于让与人之恶意安排,或是让与人偶然复得,即所谓的无权处分人回首取得问题,解释上均认为让与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前文所述,我国《物权法》颁布后可以明确善意取得已经排除了补正债权合同的效力,债权合同若是基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作出,则应认定为无效。因此,善意第三人所取得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346.html -
了解详情
的转移与债的关系同时完成,即可认为物权行为之效力系于债权契约之存在,如现货买卖。这一主张之要件是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同时作成,其合意须以默示为之 原状。”也就是说,如果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民法之不当得利的规定就仅仅限于物权法上的这些规定以及如德国民法典第816条规定的无权处分但第三人却因受善意保护而取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22.html -
了解详情
,也须通过占有标的物而加以表现。因此,有权利者未占有其物时,其权利之效力便因此而减弱。任意将自己的动产交付与他人者,仅能向相对人请求返还, 与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363-371页[16]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的现行法规定与善意取得制度不协调,原因有二:第一,效力待定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231.html -
了解详情
此种理论,债权行为无效时,动产受让人未取得所有权,其将标的物转让第三人构成无权处分,但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占有的第三人如为善意,其也确定 区分(前者为原因行为),解决了房屋买卖以及抵押权等物权设定时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之效力与物权变动之间的关系,即未经登记,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抵押权的成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88.html -
了解详情
,只要适用善意取得规则,就不应再适用无权处分的一般性规定。因此,不应去考虑无权处分合同本身到底是效力待定还是无效合同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善意取得要依赖于合同 目的来看,其旨在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在变更登记之时或者在登记变更之前,第三人已经知晓无权处分的事实,那么,第三人就不值得保护。关于夫妻共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52075.html -
了解详情
,只要适用善意取得规则,就不应再适用无权处分的一般性规定。因此,不应去考虑无权处分合同本身到底是效力待定还是无效合同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善意取得要依赖于合同 目的来看,其旨在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在变更登记之时或者在登记变更之前,第三人已经知晓无权处分的事实,那么,第三人就不值得保护。关于夫妻共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7868.html -
了解详情
人与先买受人的让与合同中,能够推定先出卖人授权先买受人可就该不动产再为让与,则可适用第185条,先买受人的无权处分视为有效,后买受人取得该 在私法上的效力之趋势。参见孙鹏:《私法自治与公法强制日本强制性法规违反行为效力论之展开》,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第64页。 [46]崔建远:《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3369.html -
了解详情
承认工商登记的对抗要件地位,但就工商登记之前股权变动的生效时点存在歧见。 从解释论出发,笔者持意思主义立场。在文义上,《公司法》第33条并未明确赋予股东 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3条之意旨,可以推论出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股权转让合同不因出让人无处分权而效力待定,也不妨碍善意取得之成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4439.html -
了解详情
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28]考虑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效力,如果没有相反理由,就《物权法》第106条中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也应作 向合同外第三人进行公示,合同外第三人雅新线路板公司不可能知晓设备出让人系无权处分,其受让财产应属善意。 [79] 5、在本案中,藏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6999.html -
了解详情
制度,同时对于遗失物也设有特别规则,即在2年期间内,仍然承认其原物返还请求权之效力。 (二)原物返还与返还财产 《民法通则》第134条、《侵权责任法》第15 反对意见认为,在物被第三人侵夺的情况下,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以及被无权处分的可能性会增加,尤其抵押人不能有效主张返还原物的情况下,抵押权的实现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508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