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归还赌债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案件。 笔者曾经将本案的性质归纳为一方主动挑起斗殴,另一方被动参加聚众斗殴的情形,并认为考察被动方的行为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成立。⑨根据以上裁判要旨,基于预期的侵害,事先准备工具并不能由此得出其具有斗殴故意而否定此后的行为具有防卫性的结论。 五、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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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而言,组织就是通过煽动、劝说、命令、威胁或雇用等方式纠集众人进行斗殴;策划是指为聚众斗殴活动出谋划策,主持制定聚众斗殴计划;指挥是指根据聚众斗殴的计划 38]司法实践中也有观点认为,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39] 这几种观点都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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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 ,均应共同承担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对斗殴过程中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均有概括性认识,又相互配合,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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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化构成的主观要件。(1)聚众双方必须具备基本的犯罪故意,即均存在斗殴的故意 。基本构成的聚众斗殴罪的成立是否必须以参与聚众斗殴的双方或多方均 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不存在犯罪的转化。 (3)行为人犯罪故意内容的转化以发生在斗殴的过程中为必须,这是转化定罪主观条件 转化的时空条件要求。在聚众斗殴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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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或者赤手相搏,或者刀刃相见,行为具有强烈的攻击性。众人相互影响,情绪激化,斗殴场面一旦形成,局面难以控制。而聚众斗殴犯罪的原因往往又很复杂,有的是为了争夺势力 与刚刚解散的对方成员或者尚未来得及组织起来的对方的一人或者两人实施斗殴行为,该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成立聚众斗殴罪,而不足三人的另一方当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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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或者赤手相搏,或者刀刃相见,行为具有强烈的攻击性。众人相互影响,情绪激化,斗殴场面一旦形成,局面难以控制。而聚众斗殴犯罪的原因往往又很复杂,有的是为了争夺势力 与刚刚解散的对方成员或者尚未来得及组织起来的对方的一人或者两人实施斗殴行为,该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成立聚众斗殴罪,而不足三人的另一方当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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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进行帮助而不参与实行的单纯帮助者。4、聚众斗殴罪的成立,并不需要参与斗殴的“众”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而判断聚众斗殴罪是否既遂,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斗殴”行为,而行为人既包括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还包括一般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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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 (6)鉴于聚众斗殴的特殊性,根据责任主义原则,只应对直接造成死亡的斗殴者和首要分子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对其他参与者不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仅应对 人殴打一人的行为造成伤害结果,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3] 双方约定赤手空拳斗殴,但当一方突然使用具有重大杀伤力的凶器时,另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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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这些就应当是持械之械,而非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刀具了。 二、 参加斗殴部分人员持械,对未持械者是否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 中的持械只是聚众斗殴罪中,理应作为共同犯罪人的区同犯罪行为予以评价。实际斗殴中有人持械,对参与者均应认定为持械。积极参加者均明知是持械聚众斗殴仍积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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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并未取用器械,器械也并未被社会公众所看到,其行为在社会公众看来与一般斗殴区别并不明显,据此对甲方提高一档法定刑进行处罚与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匹配,有刑罚 刀具,也可以是气体,如氯化氢等剧毒气体,以上物品显然杀伤力巨大,持之进行斗殴社会危害性与典型的持管制刀具等器械并无差别,因此,认为器物应当具有坚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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