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公诉方式上,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统计资料表明,绝大多数公诉案件是情节一般,后果不太严重的案件,如盗窃罪、诈骗罪、伤害罪、等等。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 刘根菊.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案卷材料的移送[J].中国法学,1997(3).P96-105. [3] 陈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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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8年3月26 日公安部还与两高共同发布了《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3.对于被告人权益的漠视 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保障人权,限制立法和 被害人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性对待。(注:参见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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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构成的就不是侵占罪,而是诈骗罪、盗窃罪了。而后面的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在这些犯罪中只是属于事后的不可罚行为而已。其次,要进一步确立笔者上面的观点 不作为犯的划分标准不是所谓的动与静的区别或积极与消极的区别,而是与是否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相联系的。只有严格遵循这一标准,我们才能准确地划分作为犯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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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8年3月26 日公安部还与“两高”共同发布了《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3.对于被告人权益的漠视 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保障人权,限制立法和 被害人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性对待。(注:参见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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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坚持机器不能被骗的观点,才能维持诈骗罪的定型,并进而将诈骗与盗窃加以区分,否则诈骗罪与盗窃罪必将混淆。张明楷教授指出: 构成要件是 性? 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争议。例如张明楷教授指出,这种观点混淆了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区别。既然是自认为,就意味着秘密是主观认识内容,而不是客观要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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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害人的整体财产并无损失为理由否认盗窃罪的成立。这与前述诈骗罪的整体财产说的立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我国,不单是诈骗罪等交付型罪要求财产损害,盗窃罪等 虚拟财产。参见于志刚:《论QQ号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载《法学家》2007年第3期。 ⑹在日本,以行为对象的区别为基准,根据行为客体是财物还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90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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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害人的整体财产并无损失为理由否认盗窃罪的成立。这与前述诈骗罪的整体财产说的立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我国,不单是诈骗罪等交付型罪要求财产损害,盗窃罪等 虚拟财产。参见于志刚:《论QQ号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载《法学家》2007年第3期。 [6]在日本,以行为对象的区别为基准,根据行为客体是财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34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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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行为的尴尬境地,造成财产权保护的真空。所以,在解释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界定两罪的区别时,要么放弃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要件(而主张平和取得说[1]), ,诈骗罪未将多次诈骗作为入罪情形,诈骗罪的成立必须要考虑犯罪数额。由于诈骗罪轻于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因而在与此二罪的协调上,即便多次诈骗但累计数额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82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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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行为的尴尬境地,造成财产权保护的真空。所以,在解释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界定两罪的区别时,要么放弃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要件(而主张平和取得说⑴),要么 ,诈骗罪未将多次诈骗作为入罪情形,诈骗罪的成立必须要考虑犯罪数额。由于诈骗罪轻于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因而在与此二罪的协调上,即便多次诈骗但累计数额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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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但只要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就仅属于保险诈骗罪的预备。又如,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的条文表述是聚众斗殴,但仅聚众(如聚集斗殴者聚在 着手实行只能始于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时。[77]国外学有者指出,事后抢劫罪是盗窃罪与暴行、胁迫罪的结合犯,首要保护的法益是财产,因而暴行、胁迫行为与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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