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分该房屋,如设定抵押、出售等,如果相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法律会偏重保障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不会仅因其非事实权利人,无权处分而 证实借名购房事实。5、为防止登记权利人擅自处分房屋,出资人可与登记权利人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将该房屋抵押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借名购房看似简单便利,为当事人规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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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基本规则作出详细规定。如善意的认定标准、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等。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问题,各国民法的态度不尽相同。多数国家都 的核心是担保物权。关于担保物权,我国的担保法)已做了明确规定,即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未来的物权法应在(担保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担保物权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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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②。而我认为此定义似有不妥,正如上文所述,担保物权 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公示形式,第三人不可能于留置权人手中善意取得抵押权,即留置权人不可能就留置物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因此,这种情况只要适用法定担保物权优于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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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也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对交易安全甚为不利。 解决这一问题,涉及对善意取得本质的再认识。关于善意取得的本质,学者一般将其理解为所有权原始取得的 ,两者效力互不影响,登记与否只影响物权行为效力,不涉及买卖(设定抵押权的约定)行为,上述问题自然解决了。 于是,区分物权行为,有利于在合同生效而物权行为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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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信赖此公示效力,与之进行交易,即使占有人并非真实权利人,仍可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非权利人如果和平和公开地占有动产,可以因一定 方兴未艾的大背景下,适当弱化精神权利保护是各国著作权立法和实践的大势所趋。在如何对精神权利适当限制的问题上,学者们提出了精神权利放弃论、精神权利穷竭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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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在法院、仲裁机构而非交付当事人。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确定的善意取得规则,在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下,交付的撤销即不得为之。 三、交付形成力的适用 按照 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当中。这实际上涉及到交付是否为物权行为的问题。参见 [日]有川哲夫:《物权契约理论的轨迹》,福冈大学《法学论丛》第20卷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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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②。而我认为此定义似有不妥,正如上文所述,担保物权 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公示形式,第三人不可能于留置权人手中善意取得抵押权,即留置权人不可能就留置物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因此,这种情况只要适用法定担保物权优于意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3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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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基本规则作出详细规定。如善意的认定标准、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等。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问题,各国民法的态度不尽相同。多数国家都 ”的核心是担保物权。关于担保物权,我国的担保法)已做了明确规定,即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未来的物权法应在(担保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担保物权的内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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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买受人断无取得标的物 有效。将交易行为定为有效抑或无效与善意取得的性质有关。善意取得若为原始取得,则交易行为的效力对善意取得不生影响,无论有效无效还是效力待定 法制背景,相关制度使得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更符合逻辑更为圆满,那么它就是原始取得。反之,就是继受取得。这一问题牵涉极广,本文不予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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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其成为必备要件意义不大。另一方面,从取得时效与善意取得两者关系来看,在动产领域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取得时效再无适用的意义,或者说前者根本排斥后者适用。在 取得。原来存在于该标的物上的其他负担,如质权、抵押权也归于消灭。不过所取得的权利的性质以及范围取决于作为取得时效基础的占有,如果占有人是以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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