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追及效力时,对抵押物未区别对待。(3)无视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在设计抵押权追及效力制度时,应澄清和解决好以下几个 鼓励交易之政策取向。笔者认为,这种设计较为理想化,不切实际。首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和自己其他货币作为种类物难以区分;其次,抵押人一旦挥霍了转让价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63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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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质有竞存抗争关系为前提,例如在同一标的物上有动产抵押权或质权是,始生对抗的问题。而动产抵押权以其本质即优先于债权,自不发生所谓对抗问题。⑸ 2 出发,极易得出以登记作为公示公信方法的不动产,动产抵押权转让均可适用善意取得的结论。因此,基于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有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2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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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及效力时,对抵押物未区别对待。(3)无视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在设计抵押权追及效力制度时,应澄清和解决好以下几个 鼓励交易之政策取向。笔者认为,这种设计较为理想化,不切实际。首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和自己其他货币作为种类物难以区分;其次,抵押人一旦挥霍了转让价款,抵押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02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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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所有权外还可能存在抵押权,有时这个财产还成为合同的标的物,也即是成为债权的标的物,这种情形需要有一个原则来解决优先保护谁的问题。这在我们 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经属于恶意,当然不能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制度,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取得的不动产物权,例如房屋所有权,这个所有权不受任何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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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质有竞存抗争关系为前提,例如在同一标的物上有动产抵押权或质权是,始生对抗的问题。而动产抵押权以其本质即优先于债权,自不发生所谓对抗问题。⑸ 2 出发,极易得出以登记作为公示公信方法的不动产,动产抵押权转让均可适用善意取得的结论。因此,基于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有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8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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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追及效力时,对抵押物未区别对待。(3)无视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在设计抵押权追及效力制度时,应澄清和解决好以下几个 鼓励交易之政策取向。笔者认为,这种设计较为理想化,不切实际。首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和自己其他货币作为种类物难以区分;其次,抵押人一旦挥霍了转让价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2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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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质有竞存抗争关系为前提,例如在同一标的物上有动产抵押权或质权是,始生对抗的问题。而动产抵押权以其本质即优先于债权,自不发生所谓对抗问题。⑸2. 出发,极易得出以登记作为公示公信方法的不动产,动产抵押权转让均可适用善意取得的结论。因此,基于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有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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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之事实而自然发生[41]。至于对抗恶意第三人,更不待言。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二:第一,依登记对抗主义,在当事人未进行登记之前存在移转占有但未登记、 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的方式获得保护。我国《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的动产登记本质上属于实质登记,非经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权未设定[54],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78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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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接受该动产作为质物,此时,应适用《关于适用 〈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84 条关于质权的善意取得的规定。第二,质权人伪造自己取得出 的质权,而是应当按照设立先后而定,即质权优先于抵押权。至于防止质权人与出质人恶意串通损害已登记抵押权的问题* 可以通过合同无效制度、证据规则以及证据鉴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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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之事实而自然发生[41]。至于对抗恶意第三人,更不待言。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二:第一,依登记对抗主义,在当事人未进行登记之前存在移转占有但未登记、 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的方式获得保护。我国《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的动产登记本质上属于实质登记,非经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权未设定[54],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17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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