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 (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4)本人 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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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论文难于计数,相关的司法解释、立法解释也不时更新,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国家工作人员司法认定中的不少难题仍无法有效破解。一些 公款罪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中剥离出来,相应地并入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19]这种观点虽然使主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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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82、383条,以贪污罪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无期徒刑以下量刑,还是根据《刑法》第271条,以职务侵占罪在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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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为企业职工,按1997年刑法规定,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比较1979年刑法所规定的贪污罪和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刑罚轻重,依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案应 犯罪时,新法可以溯及既往。适用这一原则有一个常识:不管是适用旧的法律还是适用审判时的新法律,都是以案发时的犯罪事实为原本。如果需要适用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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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其中贪污罪犯罪事实是:王惟扬在担任上海宝城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公司房产销售的职务便利,操纵昆山阳城房产开发公司( 非法利益,有一定相似性,区别在于“经营”的具体方式不同,即在“经营”是从事“公务”还是在进行“劳务”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设立的实质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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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少部分,这就表明被告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非贪污罪。 四、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行为的认定 人员与他人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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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 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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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可能构成盗窃罪;二是可能构成贪污罪;三是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笔者认为,正确区分三个罪名,准确定性关键需要把握两点:一 驾驶员在履行单位交给的运输任务过程中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货主是国营、私营、集体还是个人,只要非法占有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应以贪污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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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的定性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均有颇多歧义。就此问题,笔者愿以一己之见求教于同仁。? 既能体现共同犯罪人对自己所参与的犯罪行为负责的原则,又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2.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是刑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身份犯罪,前者由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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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挪用公款罪,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孕育阶段 挪用公款罪,是从贪污罪逐步分离出来的一种新型的职务犯罪。其行为特征的表述(现称罪状)在我国古代刑律中 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第391条、第392条把挪用公物类的行为规定为侵占罪,且处刑较重。由此可见,古代封建国家对官吏利用职权私自挪用借用公物的行为以图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9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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