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如果犯罪被害人不同一,那么牵连型结合犯无法成立。以侵入住宅盗窃罪为例。假如侵入住宅罪的被害人与盗窃罪的被害人不同一,我们无法想象侵入住宅盗窃罪 只有基础犯罪与相结合之罪发生在同一场所,才能使得结合犯成为构成要件的行为单数。所谓构成要件的行为单数,是指数个实行行为,因为刑法总则和分则法定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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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推导出,行为者与被害者之间没有亲属关系的这种身份,就是盗窃罪的必需要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盗窃罪就是一种纯正身份犯。[41]这样显然扩大了身份犯 的性质从而影响量刑,但定罪身份绝不可能不影响犯罪的性质而仅影响量刑。而由于量刑身份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量刑身份都不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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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主观或者客观方面的原因中途停止下来,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的情形。在犯罪未完成形态这一类型中,又 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以盗窃既遂论处;但在罪名的否定评价程度上,有人认为盗窃罪无论如何也不能与强行夺取的抢劫罪并论,因而提出相反意见,认为应以重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643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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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主观或者客观方面的原因中途停止下来,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的情形。在犯罪未完成形态这一类型中,又 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以盗窃既遂论处;但在罪名的否定评价程度上,有人认为盗窃罪无论如何也不能与强行夺取的抢劫罪并论,因而提出相反意见,认为应以重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99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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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谦抑刑罚之意。难怪有人断言,数额对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内部构造以及犯罪的既、未遂形态都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数额要件的截断功能可以被 .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 {7}齐文远,张克文.对盗窃罪客体要件的再探讨[J].法商研究,2000,(1):76. {8}张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95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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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谦抑刑罚之意。难怪有人断言,数额对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内部构造以及犯罪的既、未遂形态都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数额要件的截断功能可以被 .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 [7]齐文远,张克文.对盗窃罪客体要件的再探讨[J].法商研究,2000,(1):76. [8]张红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95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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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主观或者客观方面的原因中途停止下来,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达到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的情形。在犯罪未完成形态这一类型中,又 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以盗窃既遂论处;但在罪名的否定评价程度上,有人认为盗窃罪无论如何也不能与强行夺取的抢劫罪并论,因而提出相反意见,认为应以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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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上严重 得多。又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乙没有盗窃,而是实施了抢夺。盗窃罪与抢夺罪侵害的同 类法益相同,犯罪手段相似,但在量上抢夺较盗窃为重。质的 长,在日本有学者提出部分犯罪共同说 ,认为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构成要件的犯罪,但如果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 同样的性质并相互重合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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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立法原则。对于法官而言,意味着在审理案件时对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不得再作为量刑时的考虑;而对立法者而言,刑法法条之间应泾渭分明各有规制,避免 的犯罪情形就是入室盗窃和公共场所扒窃,而对其最终可抽象为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即以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 ○3如黄荣坚先生认为法条竞合是一行为触犯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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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 放弃非法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和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的,应以该罪论处,不应定为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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