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详细讨论)。就该行为而言,既不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也与信用卡诈骗不相吻合,相反,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就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在ATM 而且有人受益,则不论是犯罪者本人受益还是单位职工受益,并无实质区别,可以认为是领导者的犯罪所得,这正如第三者盗窃无论是为自己盗窃还是为别人盗窃均评价为盗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47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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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详细讨论)。就该行为而言,既不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也与信用卡诈骗不相吻合,相反,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就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在ATM 而且有人受益,则不论是犯罪者本人受益还是单位职工受益,并无实质区别,可以认为是领导者的犯罪所得,这正如第三者盗窃无论是为自己盗窃还是为别人盗窃均评价为盗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47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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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型和模糊型也是数目型,因为司法解释以数目的形式将空白规范予以填充,将模糊规范予以明确。如盗窃罪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为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的刑罚应越重,反之亦然。例如,同为侵财性的犯罪,因犯罪客体和行为手段的差异,诈骗罪的危害性要小于抢劫罪,因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为2000元,抢劫罪的成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8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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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似乎不太妥当。{2} (二)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的交叉形态和共同犯罪与牵连犯的交叉形态的区别 共同犯罪同样也会与牵连犯形成交叉形态。牵连犯是指实施 中,国家工作人员应以贪污罪定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则发生了想象竞合,其行为既是贪污罪的帮助犯又是盗窃罪的实行犯,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应按照重罪论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92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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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似乎不太妥当。[2] (二)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的交叉形态和共同犯罪与牵连犯的交叉形态的区别 共同犯罪同样也会与牵连犯形成交叉形态。牵连犯是指实施 中,国家工作人员应以贪污罪定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则发生了想象竞合,其行为既是贪污罪的帮助犯又是盗窃罪的实行犯,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应按照重罪论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91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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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概念的下位概念,二者具有平行性、对等性。由此也表明,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区别不独是中国刑法特有的现象。这在一定意义上也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在一国刑法 与非罪 实践处理本罪时应注意几个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9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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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可以作为确定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根据。但是,如果按照原刑法的规定,这些情形都不能作为确定基本犯罪 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能作为确定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根据。 2.区别认定同一罪名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 对于刑法规定有多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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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型和模糊型也是数目型,因为司法解释以数目的形式将空白规范予以填充,将模糊规范予以明确。如盗窃罪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为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的刑罚应越重,反之亦然。例如,同为侵财性的犯罪,因犯罪客体和行为手段的差异,诈骗罪的危害性要小于抢劫罪,因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为2000元,抢劫罪的成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4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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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夺取行为和毁坏行为相对应,盗窃故意和毁弃故意的区别显而易见。但是,毁弃财物并不限于现场为之,行为人完全可能以毁弃故意先夺取财物而后再毁坏。以毁弃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不可能区分盗窃罪、诈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3](71) 日本裁判所的众多判例也是持必要说的立场,大审院1915 年5 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7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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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夺取行为和毁坏行为相对应,盗窃故意和毁弃故意的区别显而易见。但是,毁弃财物并不限于现场为之,行为人完全可能以毁弃故意先夺取财物而后再毁坏。以毁弃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不可能区分盗窃罪、诈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3](71) 日本裁判所的众多判例也是持必要说的立场,大审院1915 年5 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6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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